2GIRL女子拉拉學園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2GIRL女子拉拉學園 首頁 新聞 觀點 查看內容

銷毀同志雜誌的五年級女同志:參與遊行對我來說,是湊熱鬧與開眼界的場合 ...

2019-10-24 15:12| 發佈者: 我是園丁| 查看: 7552| 評論: 0|來自: 關鍵評論

摘要: 我其實從年紀很小時就知道自己喜歡女生,只是當我意識到自己是同性戀時,我的反應並不像目前大家所習慣(或熟悉)的那樣渴望認識其他同性戀,我反而是因此躲藏得更隱密,試圖讓自己與同性戀保持距離,要營造出「(同 ...

文:阿平口述|潘柏翰整理

三十歲之前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我其實從年紀很小時就知道自己喜歡女生,只是當我意識到自己是同性戀時,我的反應並不像目前大家所習慣(或熟悉)的那樣渴望認識其他同性戀,我反而是因此躲藏得更隱密,試圖讓自己與同性戀保持距離,要營造出「(同性戀)那些都是別人的事,與我無關」。

我腦海中還能夠記得成長過程與同性戀有關的事,大多都是刊登在報章媒體上的社會事件,像是情殺、被仙人跳,再晚近一點更深刻的就是農安街轟趴事件。當時媒體幾乎是不停放送轟趴參與者坐在地板上的畫面,那是個還會將愛滋病形容為「世紀黑死病」的時代。另一個會留意這些同志相關報導的原因,是因為我二十幾歲時得知我弟弟也是同志。

農安街轟趴事件發生在2004年,為警方在該年農曆新年期間於台北市農安街一處民宅查獲的派對。此事件在該年度經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票選為當年度侵權新聞的第一名,爭議之處在於警方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讓媒體進到現場拍攝畫面,偵查過程也處處充滿著對愛滋感染者與同性戀者的差別待遇。

三十歲是我的分水嶺。在那之前我與其他同志朋友沒什麼連結,唯一的連結是當時上班的工廠裡有另個同事是男同志。我和他相認之後,他會帶我到男、女同志酒吧玩、認識朋友,這是三十歲之前的我,少數與其他同志朋友會有連結的時候。但畢竟是因為透過同事認識而有互動的機會,嚴格來說並不算是我的朋友。離開酒吧後回到日常生活裡,我與這些朋友還是不會往來。我印象在酒吧會有公關要幫你介紹朋友,我也因為在報章媒體看了太多相關的負面新聞,讓我對認識朋友這件事感到害怕,寧願讓認識朋友的機會這樣溜走。

三十歲之後秘密交友:避免曝光為最高指導原則

三十歲後的世界很不一樣。我開始納悶這社會上對於同志的訊息總不全然是負面的吧?在因緣際會之下我找到了《女朋友》雜誌的訂閱方式,開始接觸到社群內的資訊。為了避免收發雜誌而讓親近的人發現我的身份,我還特別租了一個郵政信箱。縱使閱讀雜誌是相當私人的事,我還記得讀完《女朋友》雜誌後我都會銷毀,為的當然是盡可能避免在日常生活中,留下起人疑竇的蛛絲馬跡。雜誌後來不曉得因為什麼原因,我雖然有固定匯款卻沒再收到過。我雖然有想過要打電話到雜誌社詢問,也因為擔心留下紀錄或遭人辨識出我的真實身份,就打消了這個念頭。

《女朋友》雜誌為台灣第一個同性戀團體「我們之間」旗下的雙月刊刊物,1994年10月5日創刊,共發行35期,至2003年4月停刊。

三十二歲那年我交了第一任女朋友,我們在一起的時間很長,但感情世界裡的生活完全就是只有我們倆。沒有認識其他的朋友、知道我們倆關係的人也不多,我們倆可能也未曾對彼此說過「我愛你」,走在路上手牽手就更不可能了。因為我和第一任女友相識的地方對同志並不友善,在我們的日常相處中就會盡量避免過於親密的舉動。我們曾有一段時間同居,但生活作息上還是各忙各的,頂多彼此都有空的時候一起吃飯、或是假日一起出門爬山。這段關係到後來給我的感覺比較像家人,外人看來頂多覺得你們關係很好,但不會去揣測你們的關係。


「既然沒有女朋友,也該認識一些朋友了吧」是我與第一任女友分開後的想法,那時網路興起一陣子,已經有類似現在個人部落格的空間讓大家寫心情故事。我當時在網路上就是潛水觀察發文者的回應和給人的感覺,留意到合適的對象會留言邀約,看有沒有約出來碰面的機會。當然那時的我還是會擔心遇上壞人,除了會在網路上觀察一陣子之外,約出來碰面也盡量都在公共空間。之後因為在網路上陸續認識了一兩個朋友,朋友會邀約我參加一些實體的聚會(辦在當時的女書店咖啡廳),因此花在網路上潛水的時間減少。我也是因為朋友聚會認識了第二任女友。

從拉子影展到同志遊行,全是受到前輩們的奔走激勵

第二任女友可以說是開啟我參與同志運動與遊行的契機吧。在我與第二任女友交往一年後,得知王蘋(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等人舉辦拉子影展。女友說想要購買影展的義賣品,於是我們就到了王蘋他們的辦公室購買。買完後我們就在辦公室閒聊起來,王蘋當時還因為影展工作需要,向我當時的女朋友詢問了一些翻譯問題。可以這麼說吧,像王蘋以及在當時就參與同志運動的前輩們在我心中有了很大的激勵作用。當時除了遊行之外,他們也會舉辦記者會等其他活動。我工作閒暇之餘會去幫忙。他們這些人完全沒有拿薪水還這麼積極為同志權益奔走,並不是完全為自己,是被他們感動到。

第一次參與遊行是在2005年,對我比較像是湊熱鬧,也是因為知道像王蘋他們有很多事情需要人家幫忙,可以的話我也來幫忙。當時的我還是會怕被拍到留下影像紀錄,所以舉標語時可以的話我會稍微用牌子遮住臉,或是看到有鏡頭在對著我時,能避開還是會避開。參與遊行給我最印象深刻的,除了可以見到一些平時不見得有機會碰面的朋友、可以敘敘舊之外,也可以看到跟你生命經驗很不一樣的朋友或者是團體組隊參加。這對我來說是個可以開眼界的場合。

從2005年開始後我就一直參與到現在,雖然不曾報名擔任遊行志工,但每次遊行我都會和在性別相關組織認識的朋友們一起走。一起同行了這麼多年,我也漸漸能感受到社會氛圍朝向對同志友善方向變化。參加遊行的前一兩年,我都會邀請同輩認識的朋友一起參與這個盛會,但當時滿多朋友表示會害怕在遊行隊伍中被看見、甚至是連站在人行道上觀賞都不願意。幾年之後我偶爾會在遊行隊伍中巧遇早些年婉拒我邀約的朋友們,雖然不知道他們願意走上街頭的心境轉變是什麼,能夠在遊行中遇到老朋友的感覺還是令人開心的。另一方面,我也觀察到遊行參與者的身份愈來愈多元,來參與遊行者未必就是同志,我在想這或許為擔心曝光的同志朋友們,減輕了一些壓力。

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

丟雞蛋
4

讚一個
4

遞鮮花

酷斃了

我認同

被雷劈

剛表態過的朋友 (8 人)

最新評論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信箱|愛女生BBS|隱私權條款|2GIRL女子拉拉學園

GMT+8, 2024-4-24 23:44 , Processed in 0.07656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