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10275 發表於 2017-1-24 17:18:11

買房困擾

我跟另一半相處10年,最近看房子準備買房,問題來了!

1.登記可登記兩人名字,頭期款部分全部是我出的,伴的家境並不是那麼優渥,我父母擔心房子買了,我會吃虧,如果分手了,房子賣了錢怎麼分?
2.如果房子只登記我個人,以房東的角色租給伴,那未來伴的保障在哪裡,伴的家人會不會覺得也有一起分擔房貸,為什麼名字只登記一個人?

我想到頭殼爆炸,談到錢哪個不自私,其實我可以不計較頭期款或房屋登記這塊,我只想給我們有一個安定的家,父母這關愛護子女的心情我不是不能理解,加上所有好友也都建議不要一起買房,我一直很困擾,能不能請各位前輩指點意見!!!

KARENTREE 發表於 2017-1-24 18:34:32

穩定當然是要恭喜妳呀~~
但…如果購入房產會產生的問題是需要二個人共同面對並且講開來的條件
如果是現階段來說~~買房子仍屬高價,請三思。
若是伴的收入與自已的收入相差無幾,那就頭期款也一半一半共同集資共同分擔,
所有權各持分1/2,若是不辛未來分了還是可以變賣成現金,或是租賃給其他人承租直接當包租婆。
畢竟買房是好幾年的薪水及生活品質會受影響。

SPACESAT 發表於 2017-1-25 10:20:16

一起買房子登記2人名字,事先簽好具有法律效果的同意書,內容萬一妳們未來分手2人同意把房子賣掉,賣房的錢一人一半,不得有異議。
雙方即使分手的時候後悔想不賣房子也不行,這樣子很公平。其實交往中都不會計較誰出的多誰出的少,一旦分手很多人就會斤斤計較,
一起買房其實要看2人的個性,有些人真的不會計較,好聚好散。
如果妳一人可以負擔頭期款和房貸,其實也不需要和妳的伴一起買房子,以後妳們分手也不會有分房子分錢的問題。
家人和朋友和別人的話只能參考,最重要是你們要亙相溝通,然後一起決定。

janeLL 發表於 2017-1-26 00:12:53

名字可以兩人合買,但合買這種事是最難說的,穩定當然是最好的,但還是要考慮到以後有什麼狀況的話假如要賣房會不會一方不肯賣……房子就卡死在那裡,當然事前簽有法律效義的文件可以問問。
一個人負擔的起的話自己想買就撐著點自己買,別讓她幫忙出,自然另一半就不會沒保障,沒出到錢身邊自然比較會存到錢,如果要幫忙出可以考慮匯到妳戶頭,當成是借款給妳,這樣也許她也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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