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_Long 發表於 2011-5-26 17:58:32

本帖最後由 Ray_Long 於 2011-5-26 18:0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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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哪!近四分之一世紀是何等深情、真摯努力、彼此相互珍惜方能有以致之 豔羨、由衷佩服全心祝福神仙眷侶繼續幸福美滿世世生生!

jimmy_2.0 發表於 2011-5-26 23: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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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哩~~~您說的好棒
謝謝![:face08:]

其實我們很平凡一點都沒有過人之處
因為很年輕時就相戀
算是一起成長
價值觀很相近
所以從不會為錢的事吵架

唯一可以小小驕傲的
應該是天天24HR相處都不會膩吧!
推倒的熱情不減
[:onface15:]

希望大家不要再認為拉子的戀情沒有未來
我們真的相信我們會白頭偕老


Ray_Long 發表於 2011-5-27 00:38:35

本帖最後由 Ray_Long 於 2011-5-27 00:5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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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愛,會讓人勇敢戀情有無未來,與當事人性格特質有關,和性別無關
我同學和她另一半從高中認識、相愛共同創業,如妳們般幾近於24小時相處,相守至今已25年!而且看來會繼續幸福好多年哪!(這年資略勝妳們一籌,不過妳們顯然是在更年輕時就相識)
祝福大家都遇到能長久相處的幸福伴侶!

jimmy_2.0 發表於 2011-5-27 00: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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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我們也是高中開始的
你的朋友也是拉子嗎?
希望有緣可以認識一下
[:onface07:]

Ray_Long 發表於 2011-5-27 00:56:28

本帖最後由 Ray_Long 於 2011-5-27 00:5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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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朋友也是拉子嗎? ……」妳是嚇到了嗎?這句話有點兒累贅多餘吧?


「……希望有緣可以認識一下……」她們住臺北、很低調,不宜隨便替她們答應,也許有機會吧!隨順因緣。

jimmy_2.0 發表於 2011-5-27 13: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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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不太懂

還是謝謝哩!

uJean 發表於 2011-7-3 20:56:23

回應13樓、14樓:

得知有這麼互信互愛,感情持久的兩個例子(二十幾年呀!!!),

真的、真的,非常、非常令我感到振奮!!!

真心誠意祝福你們生生世世幸福永遠,

更希望此金句切實應驗:

信任帶來真幸福~






snowE 發表於 2014-11-12 01:02:09

我在交往以前自己有比較小的房子。跟她在一起後,便決定一起買房子。她家裡出頭款,我負責兩邊的貸款。日常生活支出則是均分,其他的金錢還是各自分開計算。
當初不是沒考慮過一起買房子的缺點(上面的朋友都有提到)

但是各自買的話,她跟我沒辦法負擔較大且區位好一點的房子(我家不會給我錢我也沒存款,她自己無法負擔房貸)。
所以其實是百般思量下,沒有選擇中的選擇。


我覺得一起買了房子之後,我反而覺得愛情漸漸被耗損了。
以前她住在我家時,生活中還有些驚喜或樂趣,現在她每天都跟我談錢,更別談節慶生日時的禮物與小驚喜了(我已經兩年沒收到她的生日禮物)
先聲明,我們的可動用支出完全沒減少。尤其是她,她不需要負責房貸,所以她那份薪水等於跟買房前一樣花用。
我也只要都多餘的錢,就馬上還給她家。
我自己習慣了是月光族,繳完房貸,還完錢,該花還是照花,自己身上完全沒有現金或存款。我反而很安心(錢就像是魔戒...)。
所以我不懂為什麼每天跟我談錢。
我當然理解「錢不是萬能,沒錢是萬萬不能」的道理。這也是為什麼沒有存款習慣的我還是會去貸款買房(欠錢就得還)。
當初之所以會愛上她就是因為她對朋友很海派,重人情與義氣。
而我還蠻討厭天天只想著賺錢,投資與存錢等等事情。
現在才發現其實錢與物質對他來說很重要。與朋友出去都是這樣的話題。我也插不上嘴。
我是不知道愛情久了本來就會漸漸沒味,還是一起買房子的影響。
但是我覺得買了房子之後變得特別「有感」。

我是建議:可以的話就各自買。
一起買是最後的最後選項。

just5466 發表於 2015-11-1 02:14:09

如果經濟能力許可,建議分開。

如果經濟壓力無法負擔,建議產權登記時,兩人名字一起登記,產權各半。如果真有個萬一,相信成年人還是會理性的、好好處理資產,公私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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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與伴買房的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