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nyliu77 發表於 2011-1-5 23:21:20

與伴買房的實際問題

想請教各位有買房經驗的大家, 我和我的伴一起已經快五年, 因為感情深厚的關係很自然就想要有屬於兩人的家, 曾經過了一陣子租屋同住的時間, 感覺也都很契合, 後來因為工作關係, 目前我們各自與家人同住, 但都在同一個城市.
看了在論壇裡面有一則大家討論是否想和伴侶買房子, 大家因為有愛因此大部份都會想一起買房, 但真正行動似乎衍生出很多法定與社會實際面的問題.......

1.是否一起買?
頭期款與後續房貸的部份好像很難兩人分的清楚, 還有, 兩人的關係房子產權登記是否能"共同"擁有? 我的伴有聽說可以"共同投資"的方式....不知道是否可行.... 同性伴侶買房有沒有需要注意甚麼? 畢竟不像異性戀夫妻有法定關係 (想到就覺得委屈)
2.或是各自買各自的房子?
我們對外都是半潛水和半出櫃的狀態, 對朋友我們幾乎都出櫃了, 但是對家人就比較保留(櫃子開一半), 因此也增加了買房的困難度....但往後的十年二十年, 或許我的伴的母親也會同住, 但是現在她尚未知道我和她女兒的關係, 只知道我們很好的朋友, 因此不知道大家在考慮買房的時候是否也有同樣考量?

雖然我們目前近期幾年內還不會買房, 但希望能參考圈內人提供一點建議, 目前已努力朝這個方向前進了....

lijiun0717 發表於 2011-1-6 13:53:29

回復 jennyliu77 的帖子

我從事法律業,老實說,因為我不是有安全感的人,也怕麻煩,所以會想比較多,
姑且不論將來是不是會分手,
我覺得共有的優點是:
1、所有權有保障
2、共同分擔貸款,經濟壓力比較小
缺點是:
1、互為連帶保證人,只要一方耍賴不付,另一方只好硬著頭皮繳全額,不然就會淪為法拍,
甚至將來如有法拍後不足額,也有可能被扣薪。
2、出售時需共有人全體同意,意即如果你們沒有共識,就無法出售,
如果你要賣給對方,對方要用「市價」跟你買?如你他嫌你賣的貴,是否又另有爭執疙瘩在心裡,
或是忍痛廉售給對方?
如果登記給其中一人,另一人要幫忙出一半嗎?
有保障嗎?如果將來他往生,你們的財產將被他的繼承人分食,他們會願譩繼續讓你免費住那房子嗎?
是不是要辦理預告登記、抵押權設定?信託登記等方式?付出的金額又如何計算?

我和我前任的因為怕麻煩,所以各買一間房子,各付各的,現在分手了還是好朋友。
如果你們秉持著誠信原則,互信互愛,當然上面的顧慮都是多餘的。

imquicksand 發表於 2011-1-16 22:54:46

回復 lijiun0717 的帖子

我也贊成
我第一棟房子是幫我前夫看的.
當初為了要不要登記兩人名字及賃款問題吵的很嚴重
雖然現在也的確造成了一些無法挽回的問題啦.

我後來覺得
若分開好一點
不要怕不好意思
若真的沒在一起了較不會有後顧之憂..

rover3668 發表於 2011-2-20 06:40:59

好奇一問。

異性戀買房子都未必共同負擔了。
如果有能力何不自己買?

對自己的保障是有一各家,對對方的保障是妳有一個屬於自己家 + 這是妳的能力

brant 發表於 2011-2-26 01:17:20

是拉,除非真的是認定了不然說實際一點
大部分的人都會有一 些問題
但我們現在倒是相處了很好,沒甚麼問題
我是寫老婆的名子,然後轉手賣掉,有小賺一筆

秋雨夜 發表於 2011-4-12 20:20:18

我跟我的伴在一起前就買房子了
她買她的我買我的
但車是合買的
我跟我的伴常吵架
有時會想到那車要如何?
想一想就懶得分手了
有好有壞

但如果再選一次的話
我絕對不會合買

FREEDOM12 發表於 2011-5-17 01:33:16

回復 jennyliu77 的帖子

如果有能力建議是一人買一間
互不干與彼此的處理狀況
如果是共同持有或互為保證人當然買的時候壓力會比較小
但未來如果在處理資產(不一定指分開)
很容易會意見不合
我是沒有遇到但我們同事很常遇到夫妻為了房事鬧到不可開交

Ray_Long 發表於 2011-5-22 16:33:41

本帖最後由 Ray_Long 於 2011-5-22 20:24 編輯

回復 jennyliu77 的帖子


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旦夕禍福相互廝守、安居樂業則是基本需求因此,伴侶若想要買房,請專注於當下的情感重量即可先別將「分手」列為考慮因素否則,很容易模糊焦點但為了讓圈內人有完整的概念仍會就該部分的技術問題列入回覆範圍



鑑於國內尚無如外國立法之民事伴侶相關權利義務規定(重點在於無法相互繼承、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關於買房(含基地之土地所有權)的建議如下:(佳偶就暫以甲、乙代稱之,「房屋和基地」以下簡稱「房屋」)



壹、一方出資

若僅甲方出資,就登記在甲方名下,產權倒無須另行討論,乙方記得千萬別簽名擔任向金融機構貸款之連帶債務人(或連帶保證人),所需討論者是在甲方不幸率先百年之情境下,要如何擺脫民法的繼承規定,以使乙方有權繼續使用該房屋。建議可預立遺囑,只要不違反民法特留分規定,藉由遺囑處分身後財產(遺贈等),可確保甲方愛惜乙方的心意足以在甲方身後有效落實,為確保遺囑效力,建議可向民間公證人請求辦理遺囑公證或認證。

萬一甲方仍存活、甲乙方就分手了勒?此時甲方對不動產產權本即不受影響,倒是可以再次前往民間公證人處擬定一份新遺囑(未必要前往同一位民間公證人),即可取代舊遺囑啦!



貳、共同出資

為日後處分(出售、設定抵押、出租等)方便,建議登記為某一人單獨所有,例如登記為甲方單獨所有,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抵押權,乙方仍應記得千萬別擔任連帶債務人;但無論是否辦貸款抵押,建議應將該房屋為分擔出資而未出名登記之乙方辦理抵押權設定(俗稱「二胎」;若未辦理房貸,也許就是「第一胎」;沒辦房貸,表示這對佳偶經濟實力很強吧!)乙方所有的出資(頭期款、分期付款)等等,務必記得以匯款方式為之(自乙方帳戶匯入甲方帳戶,匯款名目可登載為借款,請善用網路銀行功能)可以留下資金往來記錄、並且在受款帳戶上登載匯款人姓名,如此一來,萬一甲方先百年,甲方的法定繼承人就得好好尊重乙方的債權與抵押權乙方享有就該房屋優先受償權利,通常就等同可以繼續使用;
不過,萬一此時尚未還清房貸的話,乙方若要繼續居住,可能得和甲方的法定繼承人討論以下解決方案:1、辦理繼承登記後,將房屋過戶給乙方,由乙方承接房貸、接續繳納房貸2、將房屋售出,將價金清償房貸、及乙方之出資;3、乙方另覓住處,遠離這充滿回憶的空間。

倘若乙方先百年勒?甲方就看著辦,看是否要把乙方出資額,還給乙方的法定繼承人,以便塗銷抵押權登記,讓自己擁有完整產權當然,甲乙雙方仍可藉由預立遺囑處理身後財產處分(遺囑部分請參考前段說明)

共同出資最需討論的其實是甲乙兩人都存活而分手時,如何分配財產啦!發生此種狀況或甚至引起爭議時,為乙方設定抵押權時的借貸契約、完整的匯款資料就非常具有證據價值(若匯款單自行保管不善,金融機構自行留存的往來明細非常值得信賴啊)總之縱算不能好好廝守,至少要能好好分手,也容易將財產分析清楚。倘若擔任連帶債務人,又遭遇「生離分手」,那真的就會完全扯不清,因為,金融機構在獲得房屋貸款全額清償之前,是絕對不會輕易解除連帶債務人的清償責任的!切記!切記!


對於前揭建議如何落實有所疑義的話,亦可就近詢問值得信賴的律師。祝天下有情人都是安居無虞的幸福眷屬!



jimmy_2.0 發表於 2011-5-26 12:28:30

買房子都是買婆的名
股票存款也是
沒什問題~~~
基本上我賺的錢是直接進婆的口袋
我跟我的伴在一起23年嘞~~~~

只能說信任帶來真幸福[:face40:]

Ray_Long 發表於 2011-5-26 17:58:32

本帖最後由 Ray_Long 於 2011-5-26 18:02 編輯

回復 jimmy_2.0 的帖子


23年哪!近四分之一世紀是何等深情、真摯努力、彼此相互珍惜方能有以致之 豔羨、由衷佩服全心祝福神仙眷侶繼續幸福美滿世世生生!
頁: [1] 2
查看完整版本: 與伴買房的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