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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法務部辦網路民調作為修法參考 你投票了嗎?

2015-8-6 18:17| 發佈者: ajenn| 查看: 1818| 評論: 1|來自: 關鍵評論

摘要: 越來越多國家通過同性婚姻法律,然而同性婚姻在台灣仍有許多爭議。為此,法務部3日也在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推出「您是否贊成制定同性婚姻法」等3項同性議題,並供網友投票與留言,作為未來是否立法、修法的參 ...


越來越多國家通過同性婚姻法律,然而同性婚姻在台灣仍有許多爭議。為此,法務部3日也在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推出「您是否贊成制定同性婚姻法」等3項同性議題,並供網友投票與留言,作為未來是否立法、修法的參考依據。目前3個議題結果皆顯示壓倒性支持,不過不少網友認為,法務部命題本身充滿歧視,疑似誤導大眾。

風傳媒報導,今年5月27日愛爾蘭同性婚姻公投過關,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各州政府應開放同性婚姻,促使同性婚姻議題在國內熱烈討論。法務部於3日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進行線上民意調查,提出三項問題:「您是否贊成制定『同性婚姻法』?」「您是否贊成制定『同性伴侶法』?」「您是否贊成以立法方式,給予同性戀者『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以保障其權利及法律地位?」,網路投票時間為期3個月。

目前三項提問有兩項獲得多數民眾支持,針對「您是否贊成制定『同性婚姻法』」的提問,共有5125人參與投票,支持者佔61%;在「您是否贊成制定『同性伴侶法』」的提問中,共4262人參與投票,支持者佔48%;而最多人參與投票的是「您是否贊成以立法方式,給予同性戀者『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以保障其權利及法律地位?」,共有11724人投票,支持者佔66%。

新頭殼報導,法務部解釋,「同性婚姻法」是採一步到位的立法,讓婚姻不限於一男一女,承認同性戀者的「婚姻權」,享有和配偶完全相同的權利、義務及法律地位。「同性伴侶法」則是,以「漸進式立法」方式,不更動現有婚姻制度,先承認同性戀者可取得法定伴侶身分,享有「類似於」配偶的權利。

法務部在投票說明中指出,近來愛爾蘭同性婚姻公投過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同性婚姻合法化,引發各界關注,有人在臉書換上彩虹大頭貼表達支持,但有人認為這不過是盲從跟風。為加強不同立場的理性溝通,特別藉由國發會網站平台,測試民意。


蘋果報導, 法務部也上網提供世界各國對同志權益議題的各種資料,依據法務部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承認同性婚姻國家共計21國,今年新增盧森堡、斯洛維尼亞、愛爾蘭、美國等4國。僅承認同性伴侶的則有德國、瑞士、澳大利亞、哥倫比亞、義大利等13國。亞洲國家尚無類似的《同性伴侶法》或《同性婚姻法》出現。

許多網友在調查網站下的留言辯論激烈,反對者認為同性戀「違反身體的構造」「沒有下一代的盼望」應該被禁止。支持者則強調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是鼓勵人成為同性戀,也不會導致社會敗壞。

對於「您是否贊成制定『同性婚姻法』、『同性伴侶法』」兩則提問,許多人質疑法務部刻意忽略直接修改民法的選擇,強調法務部不應為同性戀者另立法案,而是應直接修改民法,才能給予同性戀與異性戀者相同保障。 

自由報導,其他網友也質疑命題本身充滿歧視,不解為何要另立新法,「我們和其他人沒有不一樣」,更有網友說自己看到第一句話就爆氣,「什麼叫『給予』,同性戀者的婚姻權是被『剝奪』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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