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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訴訟案 法院將聲請釋憲

2015-4-9 15:33| 發佈者: 我是園丁| 查看: 1351| 評論: 0|來自: UDN

摘要: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下午開庭審理女同志陳凌與呂欣潔請求判決同性婚姻登記合法訴訟案。法官畢乃俊指出,同性戀者是否能結婚,社會上及法律上都有爭議,將由法院聲請釋憲。 ...

同性婚姻訴訟案,法院將聲請釋憲。記者劉峻谷/攝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下午開庭審理女同志陳凌與呂欣潔請求判決同性婚姻登記合法訴訟案。法官畢乃俊指出,同性戀者是否能結婚,社會上及法律上都有爭議,將由法院聲請釋憲。

律師許秀雯表示,這代表法官也認為法律對於婚姻的規定有疑義,同志團體樂見法官的決定,將全力配合整理釋憲資料。

【中央社/台北8日電】 同性伴侶陳凌與呂欣潔不服戶政單位駁回結婚登記,打行政訴訟。法官今天鼓勵同志遞交釋憲理由書,再由行政法院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全案緣於去年8月1日七夕情人節的前一天,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為推動婚姻平權,號召邀請30對同性伴侶集體前往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果均遭駁回,其中陳凌與呂欣潔等3對伴侶後來向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首次開庭。

呂欣潔當庭表示,陳凌是除了家人之外,身邊最重要的人,他們的生活,和一般人的情侶及夫妻一樣,日前妹妹去世,人生最低潮時,是陳凌陪伴著她,安撫她,希望法官判准讓他們結婚登記,不想被法律排除在外,讓兩人能取得法定伴侶的關係。

陳凌則說,日前姐姐結婚,參加者沒有人有質疑,只給祝福,她與姐姐的差異,只在於同性戀及異性戀,呂欣潔是除了家人之外,身邊最支持及最了解他的人,希望法律不要剝奪他的權利,給予保障。

陳凌與呂欣潔委任律師許秀雯表示,民法規定結婚登記須為異性戀的一男一女,有違反憲法平等權及人格權的疑慮。

中正戶政事務所人員指出,他們是依法行政,且相關判例也都顯示,結婚須為一男一女,請求法官駁回原告之訴。

法官畢乃俊庭末表示,兩性平權問題(草案),立法院一直沒下來,現今最好的方法就是釋憲,之前一對男同志曾經打行政訟訴並聲請釋憲,卻因為受外界強力壓力,最後撤回聲請案,本件當事人願意挑戰釋憲並接受輿論壓力,他給予祝福;若要由法院來聲請釋憲,當事人律師須交付理由書,他審酌後,經裁定本件停審,會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本件侯辦。

呂欣潔庭後表示,她除了是婚姻平權訴訟的當事人,也同時是立法委員參選人,她與陳凌會挑戰(釋憲)官司下去,不會放棄。

許秀雯表示,婚姻平權法案在立院受阻,立法及行政機關的怠惰失職,讓已經被剝奪平等權利許久的同性伴侶一對一對的站出來,希望透過司法途徑挑戰現行不公平的婚姻制度,台灣從1986年僅祁家威一人單槍匹馬打官司挺身倡議同性婚姻,到現在已成為勢不可擋的集體公民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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