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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首審 法務部反對:與人倫不合

2014-12-22 21:52| 發佈者: tsubasa1113| 查看: 1707| 評論: 1|來自: 聯合報

摘要: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首度排審攸關「同性婚姻能否合法化」的婚姻平權法案,這也是東亞國家史上首次在國會審議婚姻平權法案。不過,法務部的書面報告以「衝擊現有婚姻制度、社會尚無共識、座談會反對意見甚多」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首度排審攸關「同性婚姻能否合法化」的婚姻平權法案,這也是東亞國家史上首次在國會審議婚姻平權法案。不過,法務部的書面報告以「衝擊現有婚姻制度、社會尚無共識、座談會反對意見甚多」等理由持反對修法。

法務部也表示,若將夫妻、男女修正為「配偶」、「父母」、「雙方」等字眼,「與我國親屬人倫觀念嚴重不合」,難以被大多數人民接受。另,「同性婚姻者在生理上既無生育婚生子女之可能」,違反親子關係的血統真實認定原則,也影響身分繼承的順位及其應繼分。

【中央社台北22日電】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今天表示,同性婚姻納入民法規範,社會存有諸多歧見與爭議,不宜貿然修正民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進行涉及婚姻平權法案「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詢答,陳明堂應邀列席備詢。

陳明堂在報告中表示,同性婚姻納入民法的規範,涉及國情及社會倫理架構,社會上仍存有諸多歧見與爭議,不宜貿然修正民法。

陳明堂提出4點理由,包括有違我國親屬倫理觀念、違反親子關係的血統真實認定原則、影響身分繼承的順位及其應繼分、須配合修正的法令甚多影響層面甚廣。

陳明堂說,同性婚姻法制化目前社會尚無共識,貿然立法恐造成社會對立;法務部尊重同性伴侶的選擇,但倉促立法容易產生問題,現階段沒有立即制定同性婚姻法制,並不能被解釋對同性伴侶的歧視或忽略。

他表示,在同性伴侶法制化政策決定前,同性伴侶部分權益事項,依現行法律制度,已有相關保障措施,如現行民法規定下,同性戀者本即單獨收養子女,有關醫療同意權,同性伴侶也可以關係人身分為之。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副處長吳秀貞表示,民法的修訂涉及婚姻制度的變革,在社會尚未充分討論情形下,可能引起爭議,因此請法務部除研議請各部會修訂現行各相關法規外,應就修訂民法及制定專法等法制方向研處,並與各部會及民間團體充分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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